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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企业搬走,补偿厂房和设备搬迁费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11-22 13:48
答:设备属于固定资产,销售设备发生的财产损失需要专项申报在税前扣除,卖存货发生的亏损不属于资产损失,直接在税前扣除,员工取得的补偿款作为工资处理,企业所得税可以在税前扣除,政府补偿款不需要开具发票,作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仍延续,只不过是公司生产经营地址需要变更,所以企业所得税延续,不作清算处理,即使经营范围转换为贸易企业。
不需要税务报备,也不需要提供发票。但是,相关差旅费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能明显过高。
第一个问题
可以一份审计报告,其中提现多个不同基准日净资产金额。
第二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要素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转股金额不可以。
“A公司长投给B公司6000万怎么做账务处理”这句话,根据本人的语文知识,表述不明确。建议详细描述相关信息,我再作答。
关键在于,“去税务局备案”的时候,您当时是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44平方米”吗?我的意思是说,您当时是否把这个证书提供给了税务大厅,而大厅给您录入1平方米,如果这个情况,那责任就不在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