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范围变化,期初数也变化,但是国资委报表不能变期初数,这样报表期初期末如何衔接?
如果只是针对国资委报表的报表,如期初数不能变化,那就合并范围变化期末数按照合并范围变化的期末数合并,备注中说明一下合并范围引起的资产负债的变化。
这样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因此,建房期间,土地摊销仍然作为管理费用即可,不应计入在建工程。
您好,这几个笔记可以参考www.bolue.cn/researchesV2/154 www.bolue.cn/researchesV2/116www.bolue.cn/researchesV2/91
记账依照会计主体,本身没啥区别。
报税方面,主要就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要合并到总公司一块儿计算;至于其他税种,基本都是要求就是缴纳,也没有太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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