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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2016年底提取的奖金10万元,2017年只发放了3万元,所得税汇算时已调增7万元,那么这7万元在2017年底会计上如何处理?(这7万元是确定要给员工发的,因为我们是国企,薪酬总额超标了,暂时发不了,但是这部分应
铂略会员17184453
提问于 2017-11-27 08:52
建议:
1、2016年汇算清缴时调增7万是正确的做法,如果2017年要提取奖金,一旦发放奖金金额小于提取数,那么按照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要求,当年计提尚未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奖金要做纳税调增,你同样要面对2016年相同的问题。
2、对于企业自行做账计提奖金金额,税务局不会管账如何做,税务局只管哪些是可以税前列支哪些不能列支,税务局管的是企业所得税是否按国家税法正确汇缴。
3、国有企业有这种情况,为了隐藏当年度利润,年底多计提奖金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到第二年再把尚未发放部分调整回来,并且调整回来的科目是直接冲当年的成本费用,在第二年把该块利润体现出来。这是不对的,首先是违反了企业未能对经营班组做指标的正确考核,再有是即使要调整也建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就自行调整当年相关科目及年报,如果年报已经报送各方面,不能更改了,也要在下一年度里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相关调整,调整上一年度“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相关科目,及上年报表数和本年报表的期初数。
4、你这种情况发放数与计提数相差比较大?是否能够通过国资委的审计?是指计提但不发足奖金的情况。
5、总而言之,在税务上这块你主动调增不会有税务风险。
不能。
对于这个业务,既然对方承担一半,且为法律事实(判决),自当应由律所、保险公司就对方一半开具发票,法院为其开具收据。至于资金流,则相当于您公司只是垫付,此后收回而已。
对此,建议您应与各方沟通清楚。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联申报填报范例及要点》(2022 年 5 月)
“关联交易金额统一按不含增值税填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口径一致。”
一、这种情况可以不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对于小额(1000元以下)零星(临时雇佣学生)支出,可以不用发票,而以内部凭证入账。
二、如上金额,最多750元,现金支付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