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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朋友在沈阳在买活牛,杀牛,分割初加工再批发,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我查了一些文件,可是有点乱,弄不清了,特别是屠宰环节涉及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有的说有,有的说没有,搞晕了

小规模屠宰、初加工、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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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会员70550398 提问于 2017-11-2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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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沐老师 铂略讲师 2017-11-28 11:01

    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

    一、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你朋友如果符合这个文件规定,就可享受减免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第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10年版)<在2008年版本基础上细化,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范围》规定的肉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

    第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肉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 

    三、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

    五、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十、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上述四个文件看,你朋友公司如果从事符合这里面的规定,也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九条规定:

    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由于A、B、C均有明确的电商单售价格,能够确定“市场价格”,以A、B、C三件商品在电商平台上的单售价格之和,作为礼盒视同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比较合理。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07-10 16:5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样不可以的。

    核定扣除与凭票抵扣,属于完全不同的计税方式,不应存在各属期混淆情况。也就是说,若改变抵税方式,则只能自改变起,新发生购进业务而新取得抵扣凭证,才可依法抵扣。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6-07-10 15:53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我需要具体举例来讲:比如促销品30元购入,在销售一件50元购入、卖价113元的主商品时赠出去。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注意,这是两件商品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主商品 50
                           ——赠品 30
    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销售额已经包含于实收款项之内,无需另外计税;亦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07-10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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