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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下定率企业涉及到发票问题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11-27 10:58
定率企业涉及到发票问题。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涉及发票及相关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因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的企业“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理论上,当此前股权转让之时,新股东已就“未分配利润10万”向原股东支付对价,原股东因此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而当清算之时,新股东当时向原股东所支付对价,构成其取得股权的成本,而可以予以扣除——也就是说,这个10万无需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之中,或有不同处理方式,谨慎起见,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几个股东?公司章程是按实缴比例还是认缴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理论上,当此前股权转让之时,新股东已就“未分配利润10万”向原股东支付对价,原股东因此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而当清算之时,新股东当时向原股东所支付对价,构成其取得股权的成本,而可以予以扣除——也就是说,这个10万无需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之中,或有不同处理方式,谨慎起见,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