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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老项目税费的事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老项目,现在已交工入住了,但是税款这块我们一直是业主需要办房本的我们才按销售额缴纳相关税款,现在还有欠税,我想咨询一下,这个税款是不是最晚在12月21日前必须缴清,否则就不按老项目税率征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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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1573 提问于 2017-11-28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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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17-11-30 18:30

    【解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房地产企业发生开发产品销售的应税行为后,收到款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没有收到款项的,在取得索取款项凭据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所谓取得索取款项凭据是指合同约定付款的日期,未签订合同的,为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在前两种情况发生之前,先开发票的,开具发票的时间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贵公司的房地产老项目,现在已交工入住了说明已收到款项或取得了索取款项凭据,发生了纳税义务应按规定缴纳税款。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无法解决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九条规定:

    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由于A、B、C均有明确的电商单售价格,能够确定“市场价格”,以A、B、C三件商品在电商平台上的单售价格之和,作为礼盒视同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比较合理。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07-10 16:5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样不可以的。

    核定扣除与凭票抵扣,属于完全不同的计税方式,不应存在各属期混淆情况。也就是说,若改变抵税方式,则只能自改变起,新发生购进业务而新取得抵扣凭证,才可依法抵扣。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6-07-10 15:53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我需要具体举例来讲:比如促销品30元购入,在销售一件50元购入、卖价113元的主商品时赠出去。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注意,这是两件商品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主商品 50
                           ——赠品 30
    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销售额已经包含于实收款项之内,无需另外计税;亦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6-07-10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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