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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会议费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11-28 15:33
【解答】您好!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又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开具发票应开具与实际业务相符的发票,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培训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有额度限制,会议费,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但会议费发票需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且税务检查时,针对会议费要重点检查,要求提供会议证明材料。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