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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请问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工资总额减去3500元后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如何计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11-30 08:52
【解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每个人承担五险一金是1200元,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如果未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以商业保险的形式给他买一份保险,但是保险是退休员工的名字,以报销的形式一次性支付一年的1200*12个月=1.44万元给员工,属于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从个人所得税角度,企业为每个人承担五险一金是1200元,如果超出规定标准要并入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报销的形式一次性支付一年的1200*12个月=1.44万元给员工,也要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请您描述一下,上述“电缆”是否属于“安装”对象?还是二者各自独立呢?
目前,没有对“直接用于消费”的解释,我个人理解,招待客户餐费应该属于直接用于消费,这种餐费属于维系客户的一项费用,不是对应某项收入的直接成本。会议费中的餐费属于哪一类,要看看会议费是什么性质,如果属于企业承办会议取得收入,对应餐费我理解就不属于直接用于消费,如果就是企业召开会议,发生的会议费用属于直接用于消费。
是的
依据2026年10号公告
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26.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