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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铂略会员60531355
提问于 2017-11-30 1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业务中无论合同如何约定,房产税纳税人均为出租方个人。所以,如果合同中“写房租40万 房产税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也需将房产税10交由承租方缴纳或代缴,实际上属于房租的一部分(增值税上认定为价外费用),也就是租赁合同中写房租50万 房产税由房东承担 和写房租40万 房产税由承租方承担 (房租50万 估算的房产税10万左右) 这两种情况下缴纳的房产税金额是一致的。如果合同中“写房租40万 房产税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取得的房产税纳税凭证,抬头为出租方,承租方不能税前扣除。
不需要税务报备,也不需要提供发票。但是,相关差旅费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能明显过高。
第一个问题
可以一份审计报告,其中提现多个不同基准日净资产金额。
第二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要素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转股金额不可以。
“A公司长投给B公司6000万怎么做账务处理”这句话,根据本人的语文知识,表述不明确。建议详细描述相关信息,我再作答。
关键在于,“去税务局备案”的时候,您当时是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44平方米”吗?我的意思是说,您当时是否把这个证书提供给了税务大厅,而大厅给您录入1平方米,如果这个情况,那责任就不在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