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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的时候,开票人开成是管理员,或者收到的发票,开票人也是管理员,这样的发票有问题吗?
铂略会员80530450
提问于 2017-12-13 08:43
【解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开票人只要代表的是收款方即可。开票、收款与复核三人一般不能是同一人。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坦白说,开成管理员的,基本上我认为都是有问题的,正常情况下,开票、收款、复核三人应该不是同一人,不排除有的公司财务人数少,但是可以把老板等当作里面的复核人啊,有时在税局代开的时候可能会有开票和复核人是同一人,都是税局的人员编号,这个应该说的过去,如果抓严一点,我认为需要真实的姓名,不知各位老师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回复。
请您描述一下,上述“电缆”是否属于“安装”对象?还是二者各自独立呢?
目前,没有对“直接用于消费”的解释,我个人理解,招待客户餐费应该属于直接用于消费,这种餐费属于维系客户的一项费用,不是对应某项收入的直接成本。会议费中的餐费属于哪一类,要看看会议费是什么性质,如果属于企业承办会议取得收入,对应餐费我理解就不属于直接用于消费,如果就是企业召开会议,发生的会议费用属于直接用于消费。
不需要,既然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计算销项了,进项就不需要转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