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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15年停产搬迁,2016年搬到新厂开始生产,旧厂区大部分设备搬迁到新厂,但是2016年没有计提折旧,今年可以补提2016年折旧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12-19 16:10
【解答】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可以补提,但不得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整以前所属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 贷:累计折旧;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这部分发票需要红冲后开具正确税率发票,因为政策是从1月1日执行的。
服务期:2025.7.1-2026.6.30的业务,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属于26年之前应该确认的收入可以开具6%的发票,之后的开具9%的发票,可以在一张发票中体现两个税率。但提示一下,如果26年开具该业务6%的税率,是否之前已经按无票收入纳税申报了,如果没有的话就属于为及时确认收入,会涉及滞纳金了。
首先,虽然称之为“行纪”,但既然您公司“向购买方开自产农产品发票”,则非“行纪”,而是“一买一卖”了。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我举个简单例子来讲:
比如这个季度,预收房款1000万,给老板发工资、办公室折旧、车辆加油等管理费用30万元。假如计税毛利率10%。
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1000×10%-30万=70万元
您可能会说,1000万难道没有对应成本吗?事实上,这儿已经考虑成本了,即900万(10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