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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公司评为双软企业,企业所得税能享受二免三减半吗?我是小微企业,增值税享受免税或是0税率?
【解答】您好!您的问题分两方面答复如下:
第一、2017年我公司评为双软企业,企业所得税能享受二免三减半吗
根据财税〔2012〕27号,软件企业认定通过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但文件中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目前还没有延期的文件出来,因此请继续关注后续文件。
第二、我是小微企业,增值税享受免税或是0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如下答复:
问:员工取得铁路电子客票需要用于公司进项抵扣,购买方填公司名称还是员工名称?
答:旅客如需将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相关单位的信息。
发布时间:2025-03-10 15:16: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原文链接: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503/50a6b834dba94ff69b981eb451c20670.shtml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政策,你需要判断收到的补助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如果满足就可以不征税,否则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