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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品交易涉及的税种、税率、及纳税时间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12-26 08:41
您好,
香港的税务制度较大陆简单宽松。香港政府税种有三大类:
a 物业税:根据拥有物业之租金收入百分之16.5%。(在香港没有实体办公,无需缴纳)
b 薪俸税:根据薪金收入以累进税率计算负税上线不超于总金额薪金收之17.5%。(没聘请员工无需缴纳)
c 利得税:公司应课税纯利润的16.5%,并且只有在香港本地产生的利润。 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公司无经营,则该年就可向政府申请豁免做账、核数和缴纳税款,直接进行零报税即可。新公司成立18个月之后,政府会下发税表,即所谓的利得税,收取纯收益的16.5%,这时您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决定做“实报税”或“零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九条规定:
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由于A、B、C均有明确的电商单售价格,能够确定“市场价格”,以A、B、C三件商品在电商平台上的单售价格之和,作为礼盒视同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比较合理。
这样不可以的。
核定扣除与凭票抵扣,属于完全不同的计税方式,不应存在各属期混淆情况。也就是说,若改变抵税方式,则只能自改变起,新发生购进业务而新取得抵扣凭证,才可依法抵扣。
我需要具体举例来讲:比如促销品30元购入,在销售一件50元购入、卖价113元的主商品时赠出去。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注意,这是两件商品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主商品 50
——赠品 30
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销售额已经包含于实收款项之内,无需另外计税;亦不涉及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