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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真实有实质的服务,境外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他们和境内项目进展沟通的Email记录,和境外服务人员开电话会议的录音的SAMLE、境外服务人员完成工作的工时记录等都可以佐证服务是发生在境外的。
您好,新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常设机构条款中关于劳务活动构成常设机构的表述为“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表述执行。
因此,即使税收协定规定是6个月,仍然视作183天执行。
相关回复可以参考 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6549 相关问题的回复。
【解答】您好!
依据问题描述,境外工程项目常设机构涉税事宜应当按照项目所在国税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