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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咨询开发商欠单位工程款,收入已确认,发票已开。对方支付部分账款,余款用房产抵账。房产没有过户给公司,通过开发商,直接转让给购房者。(三方有协议)由此产生的坏账损失可否税前抵扣,需要怎样办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1-03 14:38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1-03 14:38
                                【解答】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用房抵账发生的损失,根据三方协议,按债务重组产生的损失,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才能做坏账处理,否则无法核销由此产生的坏账。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转入营业外支出,后付对方注销证明,留存诉讼,股东会决议等备查资料。
其他应付款不需要支付转入营业外收入,后付对方注销证明,留存其他证明不需要归还的证据材料。
 
                                                                
                                                            
                                                        
                                                        
                                                    
                                                
                                                
                                            
                                            小规模纳税人(这是前提)季度(以“季度”为申报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这儿的“销售额”,是指全部销售额,包括上述“收入”,也包括“清理固定资产”。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全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则可免征增值税。
 
                                                                
                                                            
                                                        
                                                        
                                                    
                                                
                                                
                                            
                                            这个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若材料乃是自产,则必须据实分别核算货物(13%)、建筑服务(9%,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3%,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营改增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程;1%,小规模纳税人)。
二、若材料乃是外购,则区分主营项目,一并按照13%(主营销售货物)或者9%/3%/1%(主营建筑服务)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