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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适合所有行业么,制造型企业是否也需要
【解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这里强调的是纳税人,当然制造型企业也需要。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如上所述,“保本”是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既然“保本”,则其可以归属于“存款”,账务处理时作为“银行存款”即可(而无需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个通常并不保本)。而正因其属于存款,其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个人理解,如果他的法人个人视频账号已做了企业的认证,可以理解为就是以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义申请的单位的账号,那么您支付款项给公司,并且在这样一个渠道为您宣传,我觉得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不存在风险。或者严谨一些叫对方出具一个情况说明。
为什么开具红字呢?是退货还是折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