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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开具发票,由于软件没有升级,项目编码没有自动显示,但是系统中已选择正确的编码,请问这样的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1-09 08:21
【解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根据上述规定,2018年1月起开票软件必须升级到新版本,否则发票上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无法生成, 这样的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需要退回重新开具。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