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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现在想收购一家拌合站,请问怎么办理?是子公司,还是.....哪个对于企业来说核算一点。收购以后拌合站怎么交税?
是商砼吗?应该成立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如母子公司。
须关注的问题: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以内作出纳税调整。
关联方,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和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具体而言,只要企业与另一个企业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即构成关联企业:相互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对方股份25%以上;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股份25%以上;企业向另一个企业借贷资金相当于自有资金50%以上,或者企业借贷资金的10%以上由另一个企业担保;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50%以上或者1名以上常务董事由另一个企业委派;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必须由另一个企业提供特许权利才能正常进行;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另一个企业供应并控制;企业生产的产品(商品)的销售由另一个企业控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者在利益上具有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上述独立交易原则,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上述合理方法,包括下列方法: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定价的方法;四、交易净利润法,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商砼(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条件失效):(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注: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