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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刚成立的民办非盈利医疗机构,专为医院提供第三方检验服务,所得税属于免税范围吗

增值税属于免税,所得税有点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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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会员80530140 提问于 2018-01-1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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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富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专家库成员 2018-01-12 20:3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民办非盈利医疗机构,专为医院提供第三方检验服务,不属于上述政策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范围。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我认为仍然可以。为什么呢?我们来看一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这个文件可以看出,资产重组环节,不视为货物发生产权变化(否则就要缴纳增值税了);因此,这个情形仍然可以适用这个政策。

    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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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5-09-16 14:59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首先,需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若符合上述条件,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在此前提下,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不叫“利润总额”)为75万,则应纳税额3.75万元(75×25%×20%);若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则应纳税额6万元(120×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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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5-09-16 11:43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若确实因为“申报系统差错问题”且此问题确实属于税务机关责任,则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至于扣分、罚款也是不会产生;原因更加简单,没有处罚依据即是不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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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5-09-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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