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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税收问题
可以享受。见中美税收协定第四条。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该人为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的居民。通常情况下美籍自然日可以优先认定为美国居民。
另,根据 财税字[1994]第20号 第二条,外籍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现在国务院发文要求取消暂免。当地是否取消暂免,开始计征个税,目前各地解释不一,请以当地解释为准。国务院文件为该文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3〕6号。相关条款如下: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您好,新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常设机构条款中关于劳务活动构成常设机构的表述为“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表述执行。
因此,即使税收协定规定是6个月,仍然视作183天执行。
相关回复可以参考 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6549 相关问题的回复。
【解答】您好!
依据问题描述,境外工程项目常设机构涉税事宜应当按照项目所在国税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