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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报销发票丢失 复印件可以报销么 汇算清缴是不是要作为无法税前扣除调出?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1-16 15:18
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明确具体规定。宁夏的操作可供参考并与主管税务局确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3年10月3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14.企业丢失已填开且有明确付款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企业丢失已填开且有明确付款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发票联),在发票开具方无法重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应于发现丢失的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开具发票方索取曾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某某发票的证明,注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记账凭证入账。
可以。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应付账款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三流一致,是指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四流则再加上合同流。
回到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事实。如果货物或者服务,乃是向对方公司销售,发票理应开给对方公司;至于付款,若他人获得对方公司授权,代对方公司支付,并不违反三流一致,因为乃是“代对方公司支付”。当然,建议留存一下相关授权代付协议之类文书。
可以。关键在于确实属于公司本身发生的费用,有发票、资金流水、合同协议、结算单据等作为证据支撑。比如您公司去修车,修车师傅直接来财务结算,那不就是“非本公司人员”(修车师傅)在本公司报销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