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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国税发[2005]9号,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也就是说,先补足当月工资3500,剩余的2500再按照正常公式缴纳年终奖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