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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增票是没有问题的

假设增票是没有问题的,现在我们需要供应商(仓储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我们公司是不予抵扣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要有对外的销售货物的销项 还是哪一块?才能抵扣如下讲过的无锡物流费或仓储费。 所以就是没有对应的哪一块销项才不能抵扣仓储费呢? 这个是我想问的,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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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onaShen 提问于 2018-01-23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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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专家库成员 2018-01-25 09:25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贵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上述政策中规定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外,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均可认证抵扣进项税,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我们先来看两个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也就是说,如您所述,“用名义股东注册”、“不想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的上述差旅费用若要列支、扣除于公司,就需要证明这些支出是用于公司的。至于如何证明,这个并无明确规定,也无直接列举;总之就是结果导向,能证明即可。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07-06 10:3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如上所述,既然“转租给游乐园”,则可以据此事实开具土地租赁发票。按照“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上述情形应当按照5%征收率开票、计税。

    发票
    1个回答2025-07-05 12:0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损失赔偿并非销售行为,不能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发票
    1个回答2025-07-04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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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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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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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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