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关于盈余公积的计提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2-24 11:52
【解答】您好!先看两个文件。
一、《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条 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因此,“弥补亏损”是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条件,如果尚有未弥补亏损(即: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为负数。这里是指会计口径,而与税法没有直接关系),则不能计提公积金。
如果未分配利润累计数是正数,需要计提盈余公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