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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欠股东的款,在其他应付款下核箅,可以直接转增实收资本吗,涉税有风险吗,或者以公司资产抵偿要交何种税
铂略会员60551281
提问于 2018-02-25 07:09
【解答】您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综上所述,股东借钱给公司,既已实际出资,将此债权转作股权,符合上述规定原则;如果已经超出注册资本(份额),可以作为资本公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根据增值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现行政策规定就是这些,并无进一步明细规定。个人认为,可作如下考虑:
(一)若上述活动,只产生一件(套)样件,则主要业务应为研发、开发;而若据此批量销售,则研发、开发服务(附属)于销售了。
(二)亦可参考各自市场公允价值,即单独买卖上述货物多少钱,单独找人研发需要花多少钱?当然,若无市场可比,可依上述第(一)项。
当然,正如上面所述,“并无进一步明细规定”,也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按照2018年28号公告,这个是属于小额零星支出,可以以对方开具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代扣个税呢,按照劳报酬是可以减去800,也就是你只支付了200,扣800之后呢,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但需要按照劳务报酬的税目呢进行一下申报。
可以的,左上角有通行费三个字,税率栏有税率或者征收率,可以在系统中勾选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