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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6-01-08 16:21
1 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2. 没有问题,保证业务真实即可。为了避免税收争议,应迅速告知供应商需要按照新的信息开具发票。
3. 可以开具,如果对方符合条件可以抵扣,如果不符合条件抵扣对于对方是不允许的,可以采取认证不抵扣或者抵扣后转出的措施处理。开具与否,对贵司没有影响。
不需要税务报备,也不需要提供发票。但是,相关差旅费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能明显过高。
第一个问题
可以一份审计报告,其中提现多个不同基准日净资产金额。
第二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要素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转股金额不可以。
“A公司长投给B公司6000万怎么做账务处理”这句话,根据本人的语文知识,表述不明确。建议详细描述相关信息,我再作答。
关键在于,“去税务局备案”的时候,您当时是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44平方米”吗?我的意思是说,您当时是否把这个证书提供给了税务大厅,而大厅给您录入1平方米,如果这个情况,那责任就不在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