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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境外保险费
该文件已被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废止。
国税发[2003]127号 是一个程序性文件,其中的该条款对应的实体性文件是 国税发[1998]101号。101号文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境外社保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101号文也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废止。因此,从2011年开始,任何外籍人士的境外保险费都应缴个人所得税。
2号公告发布后,我曾经咨询国税总局相关官员废止101号文的原因。官员答复是因为此前发布的文件未保护中国的税收主权。因中国公民在境外并不能享受中国社保免征个税的待遇,因此在2011年取消了外国公民在中国享受的该等待遇。
综上,2011年之后,此前相关文件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均已废止,无法办理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