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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红利
开门红利是发给在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一种支出,在会计处理上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问题中说不想作为工资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酬制度、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年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年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开门红利不是固定和工资一起发放的,应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财税处理,不作为税法上的工资项目,但是必须要并入员工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既然属期“2021--2024”,那肯定涉及滞纳金了。
按照规定,票据每个环节都应当背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如果没有背书,则无法证明您单位的资金流入、流出。打个比方:上游给您单位开票,您给下游开票,都需要“三流一致”;但没有背书,那就无法证明资金流了。
你好,您具体说的是哪个案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