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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劳务
这个问题主要从税法和程序两方面进行考虑。
一、税法角度
个人向企业提供劳务,主要涉及个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相应附加税。
个税按劳务报酬进行扣税。如果该劳务是发生在境外的,可以豁免在华的格式,但须按优惠申请程序操作。
增值税/营业税首先要根据财税(2013)106号 来判断服务的性质属于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如果该劳务属于培训劳务,由于目前除了技术培训外,一般的培训通常没有营改增,因此培训还是属于营业税。而如果是咨询,那么通常都已经纳入增值税,需根据106号文的税目进行判定。
目前中国对每月取得的3万以下的收入豁免增值税/营业税。但如果是按次计算而非按月的,那么免税限额就很低。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二、程序角度
贵司在支付该笔费用时是支付到境外账户,还是在境内发放。如果是支付境外账户,那么需要按非贸程序办理,并可申请境外劳务豁免个税。如果是境内发放,则不按非贸程序办理,比照中国籍个人的劳务程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