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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确认及发票的开具

若客户A向我司采购1000吨货物,支付1000吨货款,实际提油800吨,客户应如何提供结算和开票依据?         经过讨论,目前设计方案如下: 方案A:直接在合同中约定,“无论客户是否提货,在未支付货款前,相应货物货权仍归我司所有;支付货款后,相应货权归客户所有。”即客户到款后,无论客户提油多少,依据合同满足货权转移,全额开具相应发票并确认相应收入。 方案B:客户在结算过程中,依照我司要求提供“货权证明书”,内容说明客户已收到相应数量货物,我司依据“货权证明书”开票结算并确认收入。 方案C:严格执行依照货权风险转移结算的方式,开票要求提供出库单,依照出库实际数据作为确认收入依据(不利于业务开展且操作不便)        根据了解,税务局就相关货权未实际发生转移开具发票问题,可能涉及倒卖发票等问题,烦请咨询我司税务咨询机构,是否了解相关类型业务,能否提示相关业务风险,以上方案哪种更为妥当,并提供业内实操案例或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如果有相关类型被处罚的案例,提供相关数据以方便我司评价潜在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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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6-03-0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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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叶老师 某税会学会专家 2016-04-11 09:02

    1、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占据市场强势地位或者工期超长,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定金、部分货款或全部货款而产生的债务,后期企业需要用商品或劳务等进行偿付。因此,预收货款通常是买方取得对货物的要求权的一种选择。

    从描述的情况来看,如果是实际提油为整批提取的,可以理解为预收帐款,不属于预付卡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四)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因此,你公司的情况属于预收账款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是部分货物发出就应该全部确认,还是就发出部分确认,没有明确的说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0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的前提是已将货物移送对方。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在没有发生经营业务时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你公司的情况下,收入确认应该是货物发出时。

    对于方案A,在收取预收款后,如果在第一批货物发出时全额开具发票,在目前的规定上没有明确的违规规定,也就是说可以操作,缺点是需要全额纳税,注意的是:在首次货物发出时,要有出库的凭证,预收帐款时做开具发票的约定。

    对于方案B,这样的操作在税收征收管理上没有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说,这样的操作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没有可以对照的依据,“货权证明书”没有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你公司方案C是最稳妥的,既符合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也符合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确认规定。方案A可以选择,注意合同约定的完整。

    相关类型被处罚的案例,涉及隐私,不宜公开。但是对中石油好像有过专项检查可以自行搜索。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数电票大的类型就是数电专票和数电普票,另外根据一些特殊类型业务,还有特殊标签的发票:比如左上角标准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成品油、民航、铁路等发票。这些数电票都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下载和查看。

    发票
    1个回答2024-04-21 09:58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没有有效期,这个您可以按发票上最下一行的网址查询真伪,或者通过四川省12366查询。

    发票
    1个回答2024-04-20 13:12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个还是根据实际来看,既然属于“技术交流会议”,作为会议费用自然可以;当然,如果会议具有培训性质,作为培训费用也是可以。当然,严格来讲,如果作为会议费用,就开具“会议服务”发票;如果属于培训,则应当开具“培训服务”发票。

    会计准则 内控与合规 发票
    1个回答2024-04-1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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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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