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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国外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6-04-01 10:53
保税合同是目前非贸付汇中的常见问题,税务局对于此类情况的要求是要求企业申报含税和不含税数字。大部分税务局都会提供简易计算公式或软件(将不含税换算为含税数字)帮助企业进行申报。
提供铂略整理的参考公式一则:
《营改增后非居民企业各类税款承担约定下扣缴计算示例》
https://www.bolue.cn/researches/128
对于国外开具的发票,如有含税和不含税金额是最好的,其次是只有含税金额。如果仅有不含税金额,那么税务申报的数字(即含税)与外汇申报的数字(即不含税)会产生差异。可能导致需要企业提交解释为何有数字差异,需要提供额外资料导致支付延期等情况。因此建议外方提供符合中国要求的金额的发票以便利支付。
承担的代扣代缴税金可以税前列支。没有明文规定,但是目前税务局普遍认为应根据倒算之后的金额来计算税法上的服务费(即含税价)。因此服务费可以税前列支,即自然包含了相关税金的部分(从数字上来看)。但如果企业提供的资料不清晰,比如仅提供不含税金额,不提供和含税金额的,不排除税务局提出异议的可能。上述费用在会计上既不应该列入管理费用,也不应该列入营业外支出,而应该并入服务费。该费用在会计和税法上属于服务费的一部分,不属于税金。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联申报填报范例及要点》(2022 年 5 月)
“关联交易金额统一按不含增值税填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口径一致。”
从上面描述来看,主要业务、主要目的还是“售卖压缩空气”,似乎没看到具体“服务”,或者说,即使有服务,那是为了实现“售卖压缩空气”这个主要目的而服务。因此,应当按照“售卖压缩空气”开具发票合适。
存在一定风险。
一、合同目的在于约定双方权力义务。如上所述,合同名称并未明确约定于合同,则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产品名称及型号最终以……发票为准”则属于方向反了。准确来讲,应当是发票据实开具。打个比方,您买了华为MATE70,发票就开华为MATE70;而非发票开华为MATE70,这个东西就是华为MATE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