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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房租发票抵扣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一)该外籍员工从魔方公寓处承租房屋,只能从出租方,即魔方公寓处取得发票。魔方公寓出具的发票没有具体地址,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但是该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而不是公章。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587号)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因此,由魔方公寓向付款人——该外籍员工开具发票是符合规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房屋租赁发票上应当有租住房屋的具体地址,但是如果发票上记载了付款方、收款方、发票金额、发票内容、开具日期,则认定该发票是有效的。在账务处理时,该发票的报销要有租房合同和付款凭证作为附件,可以佐证发票所记载业务的真实性。
在发票上盖公章是不可以的,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这张没有具体租房地址、盖着公章的发票是不能入账的。
(二)对该外籍员工租房费用,如果你公司按照魔方公寓给出具的发票予以实报实销,对于该外籍员工取得的实报实销租房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通知》((1988)财税外字第21号)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籍职员,可以列为费用支出,但应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该职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凭证单据的,可准其按实际支出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依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可以将魔方公寓为外籍员工开具的发票报销,列为费用支出。因外籍人员实报实销取得的租房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不必计入该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也不必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我们先来看两个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也就是说,如您所述,“用名义股东注册”、“不想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的上述差旅费用若要列支、扣除于公司,就需要证明这些支出是用于公司的。至于如何证明,这个并无明确规定,也无直接列举;总之就是结果导向,能证明即可。
对于这个情况,我谨慎以为恐怕不行。
显然,国内平台并没有为您提供住宿服务(提供的是代理服务,对其收取的代理费开具专用发票则是可以),因此平台给您开具“全额”(住宿服务)专用发票,其实是不对的。
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从上面描述来看,乃是“社保局直接给您公司员工”,而与任职受雇无关,因此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应为“劳务报酬所得”。至于代扣代缴义务,建议您公司与社保局沟通一下吧;如果对方未扣,您公司就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