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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工外包 的发票和合同问题
一、问题答复
1、派遣公司开具“加工制造”的17%专用发票是不妥当的,理由是加工制造一般是对有形物的实质性工序性处理,但从描述的情况来看,检测、测试并不对服务标的物进行实质性改变性状处理,理应不属于加工制造,发票与业务实质不符。
纯粹从业务形态来看,这样的业务应该属于现代服务业的相关项目,可以根据下述的政策依据中的相关归类项目进行开具,税率适用6%。
2、上述开票情况属于业务外发行为,不属于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行为。劳务派遣关系一般指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因此,服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是不同的业务关系。以“工资+管理费”形式,一般属于劳务派遣形式,可以按照这样的业务类型处理,人力资源公司应该开具人力资源服务发票,税率6%。但是,如果使用工具属于人力资源公司,根据描述的外包来看,也可以是委托提供服务行为,服务费计算标准以“工资+管理费”为标准,也是可行,适用税率相同。
3、无论是对方提供检测、测试服务,还是提供劳务派遣,关键看双方的协议内容,至于服务费或者工资性劳务费(注意:不是加工制造劳务),费用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定。计时收取服务费或者工资性劳务都可以。除了以少缴税为目的的安排外,一般税收上不会干预经营模式。
4、根据描述的外包服务,属于外发服务行为,取得合法的现代服务业专用发票可以足额抵扣。不属于劳务派遣业务的,可以计入制造费用,就如同委托加工业务一样。
二、政策依据
1、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无论是劳务派遣还是劳动力外包,都是属于现代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的范围。
工程勘探勘察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属于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探勘察服务。
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对产品等进行检测、检验等,属于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
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上述几项服务均适用6%的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条规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4、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 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我们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 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