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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43号主席令)于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你公司现在要搞慈善募捐活动,仍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基金会管理条例》。
1)你公司慈善团体/基金会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在具体操作方面,注意不能采取或者变相采取以下方式: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定向捐助方面,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条规定:“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援助对象应当符合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规定的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2)由慈善团体/基金会接受的捐款,应当全部都作为捐赠收入。
3)慈善团体/基金会内部有援助标准(不对外公开),但定向捐助是否受这个援助标准的限制?
定向捐助的标准应单独制定,可参考内部援助标准,这个法律没有强制规定。
4)定向捐助活动结束后,收到/超过募集计划的捐款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的约定处理,如果募捐方案没有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没约定的,应当将超过募集计划的捐款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