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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的交易,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是否属于以下条款:
目前我国尚未对碳排放权的交易征收增值税。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国家碳交易体系的建立探索先期经验。碳交易机制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项有效地政策管理工具,自诞生以来已得到全世界各国的广泛应用。随着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各地陆续开始运行,如何对交易行为进行税务处理成了交易参与者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但是,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在国内刚刚起步,配套的税收政策尚未出台,企业及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在税务处理时缺乏可以参照的依据。
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未来对于碳排放配额转让行为适用何种税收政策,应结合碳排放配额的会计确认类型进行探讨。综观国际上已经开展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对于碳排放的会计确认类型,主要有存货、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三种观点,从这三种资产类型出发,可以设计出三种可能的增值税税目。
如果将碳排放配额确认为一种存货,则可以对企业转让碳排放配额的行为当作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如果将碳排放配额确认为一种无形资产,则可以对企业转让碳排放配额的行为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增值税;如果将碳排放权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则可以对企业转让碳排放配额的行为按照“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
没有的,即使提示不符也有可以合理解释的。
需要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需要转出处理。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