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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个人出租房屋&小额定额发票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6号公告,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少1.5%计算应纳税额,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按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规定及总局解读,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实际征收率按照是否为住房,有5%和1.5%两种。按目前的开票方法,其他个人出租房产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只可能显示按1.5%征收率计算出的增值税额,所以对方也只能抵扣1.5%。
2、停车费、路桥费等特定业务的发票正常使用,都属于普通发票,但是如果能开专票的话就能抵抵扣。
老师回答得非常详细!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主体,这不属于内部转让。
打个比方:甲公司三个股东,张三、李四、王五,公司章程约定,张三转让股权,只能卖给李四、王五,这才是“内部转让”。
并且,我要提示一点的是,“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千万不要选择性只看“内部”二字,前面还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这句话。
先和您说一下概念,“合伙企业”不是公司。
新公司法只是要求五年内缴足出资,但并没有对于首次出资金额、比例作出要求。
可以。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