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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6-05-20 14:44
首先要明确,营改增后纳税地点是氛围两个地方,不动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动产租赁的一般计税方法下的税率是11%。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租赁不动产总的税率是11%,其中3%只是预缴税款,剩余的8%要到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