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请问营改增之后,如果需要退之前月份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税金怎么退?
具体操作可能各地稍有不同,不同基本原则一致
以青岛国税具体规定为例:
(一)对营改增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已开具营业税发票并缴纳营业税的,如发生开票有误,纳税人应在收回原发票后,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打印原发票的代码和号码,收回的营业税发票应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此笔红字发票金额不计入当期申报销售额。纳税人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比照已缴营业税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办理。
(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纳税人可在收回原发票后,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打印原发票的代码和号码,收回的营业税发票应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红字发票金额不得抵减当期增值税销售额。
以上操作要求可以作为参考,具体执行口径请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为准。
我们先来看两个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也就是说,如您所述,“用名义股东注册”、“不想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的上述差旅费用若要列支、扣除于公司,就需要证明这些支出是用于公司的。至于如何证明,这个并无明确规定,也无直接列举;总之就是结果导向,能证明即可。
对于这个情况,我谨慎以为恐怕不行。
显然,国内平台并没有为您提供住宿服务(提供的是代理服务,对其收取的代理费开具专用发票则是可以),因此平台给您开具“全额”(住宿服务)专用发票,其实是不对的。
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从上面描述来看,乃是“社保局直接给您公司员工”,而与任职受雇无关,因此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应为“劳务报酬所得”。至于代扣代缴义务,建议您公司与社保局沟通一下吧;如果对方未扣,您公司就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