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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跟员工签订了租用员工私家车的协议,按月由公司承担固定金额的汽油费, 目前我单位的账务处理是:这部分的汽油费挂在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 请问该处理是否合理、是否有税务风险?
贵单位租用员工私家车,有租赁合同协定,是属于一种汽车租赁行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协定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
汽车租赁的第一要件在于租赁关系的建立,即根据租赁规则,需要支付汽车租赁费。租赁费可以是固定形式的,也可以浮动形式的。但是无论哪种形式,需要存在相对固定的租赁汽车本身的费用。对于这部分费用,理应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行为,需要按照营改增的规定给予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的规定处理。
根据描述,贵单位租赁费仅仅以固定汽油费形式出现,明显是不恰当的,不符合正常的租赁合同规则,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存在税务风险。
建议:贵单位对员工私家车租赁采用基本租赁费和汽油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且要有恰当的租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