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代发工资”的发票,在会计处理时,应该入成本费用,还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根据描述,贵单位属于用工单位,则收到劳务公司代发工资发票时,相当于工资发放环节,应该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对应应付款等相关科目。
您说的什么残值收入?固定资产?
这些费用是属于与你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费用,您支付的律师费计入哪个科目,这些费用也可以计入相同科目核算。
对于差旅和住宿费,最好方式是约定到律师费中,然后由律所自己承担,因为也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个应该计入招待费,这样就不能全额税前扣除了。
第三方物业代收物业费并开具了发票?那这个就不是代收的意思了,就是属于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并开具发票了啊,如果这样收取的物业费和你公司有什么关系呢?为什么你要做账?合同如何签署的?麻烦再明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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