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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谢谢
“2016年4月30日以前的建筑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纳税5%”是营改增增值税的政策规定,而企业所得税进行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是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增值税与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因此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与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无关。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情形除外:
根据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可以按照”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所列情形的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但是若税务机关认为不符合上述所列情形,将不同意企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