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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政府性基金缴纳的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既有原增值税又有兼营的营改增项目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上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政策已经明确,营改增后按照分别单独计算销售额确定是否分别符合小微企业减免的条件,并分别适用优惠政策。对于财税【2016】12号政府性基金的营改增后的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按照小微企业的处理规定,理应比照执行,应该分别单独计算销售额确定是否缴纳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