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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赔偿金涉税风险
根据问题描述,将赔偿界定为依据合同条款产生的因违反合同义务造成违约责任。
对外支付款项,一般主要涉及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从税收上讲,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关注,供参考:
1、首先,从增值税角度讲,如果赔偿不冲减commission而是另外支付,根据现行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因此,境外公司(个人)取得违约金收入并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范畴,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赔偿应该不涉及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境内公司取得commission收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果赔偿从commission扣除,可能会产生(1)作为折让处理,境内公司虽然提供了服务,但未产生收入,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这样实际效果是境内公司无偿提供服务,是否能得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是风险之一。(2)不作为折让处理, commission收入仍然确认,只是应收和应付相互抵消导致实际不收款,此时税务上与1效果相同。
2、从企业所得税角度讲,如果赔偿不冲减commission而是另外支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七条在解释如何判断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时,并没有将违约金所得包含在内,按此理解向境外支付违约金也无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赔偿从commission扣除,可能会产生(1)作为折让处理,境内公司虽然提供了服务,但未产生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这样实际效果是境内公司无偿提供服务,是否能得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是风险之一。(2)不作为折让处理, commission收入仍然确认,只是应收和应付相互抵消导致实际不收款,此时税务上与1效果相同。
3、问题特殊之处是赔偿金额已经大于实际经济收益,根据合同法的原理,因违约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赔偿应以对方直接经济损失为限,因此赔偿金额是否能得到税务机关或者外汇管理部门的认可也是一个隐藏的风险。
4、根据所得税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在凭证、金额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的前提下,实际支付的违约金可以扣除。
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没有的,即使提示不符也有可以合理解释的。
需要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需要转出处理。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