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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所得税
不可以。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号文件明确规定,只有通过证券市场购买股权、债券所取得的差价收入,享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因此你公司通过基金公司买入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该公司上市限售期后出售的收益,不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不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