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选课中心

增值税税率问题

采购方接受错误的增值税税率专用发票(比如货物17%,但是销售方开成6%)但未发现,进项认证抵扣了。接受方是善意取得并认证的,接受方有何税务风险?是否要税务处罚的?
查看全部收起
Echo Li 提问于 2016-07-20 16:38
我来回答
邀请讲师回答
已邀请 0
推荐回答讲师

1个回答

  • 匿名用户 2016-07-22 16:12

    所谓“善意”,即取得发票的纳税人在主观上不具有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亦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一般认为,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应该同时满足(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2)购货方接受了与发生的销货额一致的发票;(3)购货方主观上不知道其取得的发票为违规开具或是由第三方代开。

    对于不慎“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企业,根据所取得虚开发票的种类以及其税务用途的不同(比如,用于进项抵扣、出口退税、所得税前列支等),所产生的税务影响有所区别,简述如下:

    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处理

    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处理相对明确(2)。具体来说:

    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征收滞纳金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将面临36个月内暂停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甚至可能不能适用出口退税政策。而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则不受该限制。

    善意取得发票的所得税处理

    由于缺乏明确的税务指引,企业善意取得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所对应的采购成本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各地税务机关在实践中有不同口径,但目前大多数的税务机关不允许进行税前列支,进而直接了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对此做法很多企业持不同观点。 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对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的理解不同。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前,相关税法要求纳税人申报的扣除应真实、合法, 并有合法凭证作为记帐依据。税务机关认为虚开的发票不符合上述“合法”的要求,因此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只有在购货方能按规定从销售方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才可在费用或成本所属期间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旧法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更强调企业支出实际发生的原则、相关性及合理性原则,而不再强调抵扣凭证的合法性,由此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能否税前扣除提供了讨论的空间。

    2008年之后,尽管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仍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据,我们注意到江苏省地方税务局(3)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苏地税规[2011]13号,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对所得税前扣除凭证有了突破性的规定,具体而言:

    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汇缴结束后,企业仍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

    我们认为,13号文恰当地体现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应遵循的实际发生、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在确保税收监管的同时也兼顾到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却确有实际发生合理支出的税务利益,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受票企业争取税前扣除待遇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可以的,经营租赁这个税收编码选择正确,星号后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18 16:3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会计准则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18 14:14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虽然没有明确土地做价投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可以理解为发生了土地权属转移,取得了经济对价,这个对价不是现金,而是另一个公司的股权,所以不是视同销售,是本来就已经实现了销售,所以土地做价出资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

    第六条第一款 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不包含您说的平整土地费用。

    土地增值税收入为不含税收入,扣除土地成本是含税价也就是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18 12:09
  • 没有找到问题?

    可点击下方按钮直接提问

    我要提问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的免费提问体验次数已经用完。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目前无法使用该功能。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提示

      重置密码成功

      已重置该账号登录密码
      确定
      提示

      短信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手机,请查看手机短信后填写。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提示

      邮箱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选择登录账号

      该手机号对应多个账号,请选择

      选好了,确认登录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微信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微信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微信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QQ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QQ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QQ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新浪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新浪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新浪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手机号码。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手机号码,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手机号码进行绑定。

      知道了
      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 APP下载
      APP

      Android/iOS

      微信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弹出
      页面右上角的分享按钮,
      即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