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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开票问题
Echo Li
提问于 2016-07-21 10:02
从问题描述看,总分公司应该是在同在园区内注册,没有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所以没有税号,以总公司名义纳税。
假设分公司已经办理了工商登记,那么按照目前税收管理体制,分公司就可以独立办理税务登记,拥有税号;同时即使分公司办理了税务登记,仍然可以申请汇总纳税,特别是在同一园区内,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应该不存在问题。
因此,如果单纯要解决分公司没有税号的问题,可以通过办理税务登记,同时申请汇总纳税的方式,这样取得的进项发票也可以得到有效抵扣。
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为准。
不需要税务报备,也不需要提供发票。但是,相关差旅费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能明显过高。
第一个问题
可以一份审计报告,其中提现多个不同基准日净资产金额。
第二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要素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转股金额不可以。
“A公司长投给B公司6000万怎么做账务处理”这句话,根据本人的语文知识,表述不明确。建议详细描述相关信息,我再作答。
关键在于,“去税务局备案”的时候,您当时是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44平方米”吗?我的意思是说,您当时是否把这个证书提供给了税务大厅,而大厅给您录入1平方米,如果这个情况,那责任就不在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