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选课中心

存货报废流转税问题

我司(苏州公司)有质量问题(快近效期)的存货需要退给一家保税区的公司,鉴于退货至保税区比较有难度,所以双方协商由我司帮忙销毁有问题的存货,然后保税区的企业给到我司补偿金额。针对这笔补偿的金额,我司需要交纳流转税吗?我司这种不实际退货帮忙就地销毁存货的,在所得税汇缴时需要出具资产损失鉴证报告吗?
查看全部收起
Echo Li 提问于 2016-07-27 14:45
邀请讲师回答
已邀请 0
推荐回答讲师

1个回答

  • 李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16-07-29 09:00

    由于问题说得并不详细,我们从两种情况分析:

    一种情况:问题存货退货(实际由购买方帮助销毁)退款(全部货款),同时从销货方又获得了一部分补偿款。进行账务处理时,借记“库存商品”(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贷记“银行存款”(红字)

    【增值税】对于收到的补偿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无须就此笔补偿款计提增值税,因为该笔款项并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收到的只是赔偿金。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企业所得税】既然已经退货,商品并不是您公司的,自然不必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反而要对收到的赔偿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一种情况:不退货,仅从销货方获得一部分补偿款(不是全部商品价税合计)。

    【增值税】我们认为不属于目前现行增值税文件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必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但是由于销货方给予您公司补偿金额,相当于商品折让,应该冲减存货成本,减少进项税额。如收到11700元补偿款,借记“银行存款”11700元,借记“库存商品”10000元(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元,实际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少了11700元。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企业所得税】对于补偿(赔偿)以外的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损失数额较大的,还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文件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七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目前没有最新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即可: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4-04-25 15:22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关于这个保证金,您提供一个具体合同条款,比如约定什么时候、什么情况归还?

    会计准则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25 15:12
  •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会计准则 税务合规与筹划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4-04-25 11:39
  • 没有找到问题?

    可点击下方按钮直接提问

    我要提问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的免费提问体验次数已经用完。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目前无法使用该功能。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提示

      重置密码成功

      已重置该账号登录密码
      确定
      提示

      短信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手机,请查看手机短信后填写。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提示

      邮箱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选择登录账号

      该手机号对应多个账号,请选择

      选好了,确认登录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微信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微信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微信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QQ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QQ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QQ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新浪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新浪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新浪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手机号码。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手机号码,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手机号码进行绑定。

      知道了
      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 APP下载
      APP

      Android/iOS

      微信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弹出
      页面右上角的分享按钮,
      即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