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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力推30项改革措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7-09-22 14:45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集成推动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质升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集成推动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质升级。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集成导向、目标导向,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切实创新监管方式、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改进税收执法、统筹升级信息系统5方面提出了30项改革措施,持续优化税收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深化简政放权:打造权力瘦身“紧身衣”
       简政放权作为“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当头炮”,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营商环境改善的重要举措。
       此次《意见》将深化简政放权放在首要位置,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理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权力瘦身“紧身衣”,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据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了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精简涉税资料报送等改革任务,进一步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和办税流程。
       以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为例,《意见》要求,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同时,针对纳税人普遍关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问题,《意见》也给予明确,将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
       此外,《意见》要求,通过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打造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转顺畅、透明高效的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运行体系,确保做到“应放尽放,放了接上”。
       创新监管方式:安装税收征管“新引擎”
       税务部门坚持管要规范且有效,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围绕加强税收征管,《意见》提出了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推行实名办税、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和强化部门协同合作等6项具体改革任务,努力打造“实名办税制+分类分级+信用积分+风险管理”的闭环管理新体系。
       ——全面推行实名办税。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实名制办事已在公安、海关、银行和铁路等诸多部门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
       实名办税制,简单的说就是通过首次办税一次性采集企业相关人员的真实身份等信息,将其纳入信用管理,并与企业的信用挂钩。
       推行实名办税制,既能减轻纳税人重复填报信息的负担,又能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冒领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并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防范涉税风险。
       ——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谈起诚信纳税,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一个概念性的评价,缺少可量化的标准。随着“信用积分”制的实行,将逐步实现纳税信用“可视化”。
       《意见》提出,以推行办税实名制为契机,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事实实行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这就意味着,那些纳税信用好、信用积分高的纳税人可以在领用发票、‘银税互动’等方面享受更多便利化服务。”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孙玉山解释说,“信用积分”将成为纳税人一笔“隐形的财富”。
       ——强化部门协调合作。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步步难行。《意见》要求,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加强与外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协税护税水平,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银税合作力度,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打通省际之间、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的横向通道,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推进非正常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集成优质服务:增强便民办税“获得感”
       为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税务部门前期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税情调研,摸清纳税人办税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
       此次《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集成创新地提出了便利申报纳税等7项改革任务,为纳税人提供贯穿全程的优质服务,致力打造“一网通办、一表集成、国地联办、一次办结”的便捷办税体系。
       ——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针对新办企业人少事多、不熟悉涉税业务等问题,《意见》提出为新办企业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全面减轻新办企业办税压力。
       按照之前规定,新注册纳税人申请发票核定事项须先进行审核,随着税务部门征管信息化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取消审核审批环节成为可能。《意见》提出,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有效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
       ——便利化申报实现报表“化繁为简”。实现报表“化繁为简”,一直是纳税人普遍的期盼,也是税务部门努力的方向。
       借鉴部分省市税务机关增值税申报“一表集成”经验,《意见》要求,通过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意见》通过进一步缩减纳税人申报准备时间,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时间的挤占。
       ——编制“最多跑一次”清单。自今年2月以来,浙江省税务部门已连续推进四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96%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63%的事项办理实现“零上门”,受到纳税人普遍欢迎。
       在总结部分地区先进办税经验的基础上,《意见》明确,在税务总局层面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省局层面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同时,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业务全国通办,在部分地区试行国地税业务省内通办,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和就近办税。
       此外,《意见》还在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完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纳税人打造全程式便捷服务体系。
       规范税收执法:创造阳光透明“软环境”
       公平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意见》坚持法治思维,提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严格核定征收管理、科学应用风险应对策略、完善税务稽查执法体制、加强风险应对扎口管理和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等6项改革任务,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的税收执法环境。
       企业核定征收是在企业账证不健全,无法正确核算自身成本费用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过渡方式。在山东省枣庄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力求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基本一致,确保税负公平。
       这种国地税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的工作方式赢得了纳税人的欢迎,《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鼓励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推行核定信息公开,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
       此外,《意见》还通过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试点、各省国地税联合制定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具体措施,打造“执法一把尺子、行为一个准绳、处罚一个标准”的“链条式”规范管理。
       推进系统升级:抢占信息时代“新高地”
       高效便利的征管信息系统是优化纳税服务、管控税收风险、规范税收执法的“主支撑”。《意见》提出,坚持科技引领,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提升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优化用户界面,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支撑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
       具体来讲,《意见》从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集成整合信息系统、加快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数据融合联通等6方面部署改革措施。
       税务总局电税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将加快金税三期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自动传递,一处录入多处使用。信息系统实现整合后,前期调研中发现的系统间衔接不畅、网上申报时报表不能保存、纳税人不能自行进行网上更正申报等诸多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制定出台全国电子税务局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建成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开具、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办税更加快捷高效。
       根据《意见》的总体安排和要求,从现在起到2018年10月底前,税务部门将按计划分批推出具体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文件,推动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扎实有效推进,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更加有力有效地服务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政策原文可查看:https://www.bolue.cn/news/1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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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