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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题

    课程详情

    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公告》),对此前“两会“上释放出的增值税减税措施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公告》首先对本轮增值税税率的调整进行了更具体的说明:
    - 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 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
    -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除此之外,对于此前“利用加计扣除的方式降低税负“的提法,《公告》给予了明确;对具体的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告》也给出了区分情形以及相应的计算公式。同时,自2019年4月1日期,还将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可以看做是国家有意将财税[2018]70号文制度化、常态化,可谓又一重大利好。

    可以说,此文又是一份在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磅文件!本次课程,铂略将以39号公告为主线,逐一破解企业将面临的实务问题,在新政落地前,让财务人做足准备,让企业从容应对!

    课程流程
    15:00 直播开始
    问题1:税率调整的具体内容终于明确,下步实务操作应注意哪些要点?
    问题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允许抵扣后,会产生什么新问题?
    问题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档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 如何认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 如何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 新政下,应纳税额如何确认?
    问题4:即将来临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试行)--大红包如何领用?
    ……

    16:30 课程结束

    章节介绍

    相关问答 更多 >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我节选一下上述《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部分项目,即可了然。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以下五项:

      一、货物

      二、劳务

      三、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二)邮政服务

      (三)电信服务

      (六)现代服务

      (七)生活服务

      四、无形资产

      五、不动产

      显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用是上述三、(二)(三)(六)(七)四项,而您所述“公路铁路的货物运输业”则属于三、(一)项目,因此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业财融合
      1个回答2019-04-25 22:50
    • 本问题已被提问者设定为电话预约专家诊断问题,回答内容仅供提问者可见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19-04-08 16:01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可是,您的问题是什么呢?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19-04-04 12:59

    课程评价 更多 >

    • Celeste Shaw
      Celeste Shaw 2024-02-05 14:02:48
      5.0分
      • 讲得很接地气
    • 邛轶丽
      邛轶丽 2024-01-27 10:45:25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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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禄铄
      禄铄 2024-01-07 01:54:22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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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师介绍

    李老师

    上海四达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数家知名500强企业税务咨询顾问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CPA CGA)

    讲师最近课程 共计149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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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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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