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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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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旅费发票的可与不可抵扣 1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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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旅费发票的可与不可抵扣 2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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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旅费发票如何进行抵扣 1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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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
    综合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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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题

    课程详情

    年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公告》),对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行为作出允许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重大优惠。

    随着《公告》施行数月,虽然文件政策清晰,但在财务人员处理员工报销时,仍然问题丛生。而哪怕是有着成熟报销管理制度的企业,仍然面临着如下问题:
    - 新政需应变——年初增值税新政已施行数月,却仍然有不少企业不知怎样理清报销政策;
    - 制度难贯彻——定期的报销工作,怎样让每位员工又快又好地提交出符合新规的报销单;
    - 红利难享受——若没有对报销制度主动复盘,则会直接影响企业享受增值税红利!

    本轮增值税改革下,企业是否能够通过改进工作流程和制度,来实现业务端报销合规、财务端工作量优化以及企业端政策红利最大化的共赢?本次课程,铂略特邀企业税务管理实战专家,梳理新政下的企业报销管控要点。

    【流程】

    15:00课程开始

    问题1:39号公告早已落地,哪些票据或凭证是符合红利要求的?
    问题2:发票抬头中“经纪代理服务-代订机票”对比“旅客运输服务”,孰可抵扣?
    问题3:员工高频次差旅,如何确保100%取得“公司想要的”票据?
    问题4:业务至上的销售团队在出差时宴请等的报销如何处理方可实现税务最优?
    问题5:超过标准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的报销应如何处理?
    问题6:财务人应如何进行内部宣导,使报销制度运作有效的同时企业获得最大程度抵扣?
    ……

    16:00 课程结束

    章节介绍

    • 1 课程介绍 00:02:47

      本章节讲述了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

    • 2 差旅费发票的可与不可抵扣 1 00:19:57

      本环节首先梳理了多数企业常见的差旅发票种类,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发票类别;随后分门别类介绍了可以用于进项税抵扣的发票类别。

    • 3 差旅费发票的可与不可抵扣 2 00:03:18

      本环节与上一章节相对,举例列举了不可抵扣进项税的差旅发票。

    • 4 差旅费发票如何进行抵扣 1 00:11:49

      本段依次举例用票样讲解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票、桥/闸通行费发票时,如何进行进项税额的确认和抵扣,并结合申报表讲解了填列规则。

    • 5 差旅费发票如何进行抵扣 2 00:11:13

      本段依次用票样列举了取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客票后,进项税额的确认以及申报表填列规则。

    • 6 差旅费发票如何进行抵扣 3 00:06:52

      本段小结了上述各类可用于进项税抵扣的差旅发票的申报表填列方式,并讲解了报销的账务处理要求。

    • 7 综合列举 00:05:07

      本章节以模拟的案例情景,演示了真实情况下,企业如何实现报销的操作,包括进项税额的确认、抵扣、会计处理。

    相关问答 更多 >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一、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上述政策,限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具体项目则为标价、燃油附加费。对于保险费来讲,机票并非抵扣凭证,不用用以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管理会计
      1个回答2020-05-28 09:30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关于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即:应当先认证、后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19-07-18 16:39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19-07-1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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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leste Shaw
      Celeste Shaw 2024-02-06 10:04:13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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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禄铄
      禄铄 2024-01-15 22:25:09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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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雯雯酱大魔王
      雯雯酱大魔王 2023-12-04 16:42:26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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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师介绍

    李老师

    上海四达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数家知名500强企业税务咨询顾问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CPA CGA)

    讲师最近课程 共计149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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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